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遵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為了彰顯憲法權威,鼓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NPC常委會決定,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由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