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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執法的責任

法律主觀性:

法定代表人負有在民事活動中代表公司的責任,是公司的代言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公司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因經營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 *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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