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後,能否再次起訴,取決於協議是否有效,以及協議的履行情況。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不能完全簡單地等同於普通民事合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是由侵權基本法律關系衍生出來的壹種合同關系。對於侵權法律關系,法律明確規定了賠償項目,賦予了賠償權利人獲得全額賠償的權利。因此,對於人身損害賠償協議而言,必須在不違反侵權法律關系的基礎上訂立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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