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04年4月自學考試《西方法律思想史》真題,第8題。
8.“法律”壹詞來源於“克制”,這壹觀點的支持者是
A.托馬斯·阿奎納
B.馬西利
C.奧古斯丁會修士
D.津巴布韋
核對答案,分析正確答案:a
阿奎那認為“法”壹詞來源於“克制”壹詞;法律對任何人都是有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