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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至少為兩年。根據法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基礎工程、建築物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即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房屋建築基礎工程、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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