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假離婚是通過偽造證件實現的,那麽這種行為本身就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應當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假離婚是通過正常的離婚程序實現的,那麽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無論假離婚是如何實現的,都違反了《黨紀政紀處分條例》和《行政行為法》關於“嚴重違反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的規定,應當追究黨紀責任和行政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等紀律處分。
4.如果假離婚是為了貪汙、套取國家資金、騙取國家貸款等非法目的。,且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並根據黨紀國法的條款給予紀律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