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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機構與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關系體現在四個方面,其中什麽是法定?

學前教育機構與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關系有四個方面。其中,“幼兒園與政府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是由教育法律法規事先規定的,雙方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這壹條反映了兩者之間關系的合法性。

幼兒園與教育行政機關法律關系的特征:

1.幼兒園與教育行政機關或政府之間存在行政管轄關系,至少有壹個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其授權單位。

2.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幼兒園與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關系必須是教育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

4.幼兒園與政府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是由教育法律法規預先規定的,雙方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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