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車輛車架號後,車輛的車架號與行駛證、登記證上的車架號不符,車輛就成了所謂的黑車。駕駛此車輛上路屬於無證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壹)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駕駛車輛上路行駛的,將被暫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