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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什麽?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什麽?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幼兒園兒童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完全無行為能力兒童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幼兒園發生的兒童傷害事故,根據完全無行為能力兒童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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