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行政協議是否屬於行政復議的範圍?

行政協議是否屬於行政復議的範圍?

法律分析:行政協議屬於行政復議的範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二)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補償協議;(三)礦業權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轉讓協議;(四)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出售等協議;(五)符合本規定第壹條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協議;(六)其他行政協議。

  • 上一篇:論刑法因果關系的確定
  • 下一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