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舉的例子是事先有意的。所謂事前故意,是指行為人錯誤地認為第壹行為造成了結果,出於其他目的實施第二行為的情形。事實上,導致預期結果的是第二種行為。壹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第壹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並未中斷,即仍應肯定第壹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實際結果與行為人意圖達到的結果完全壹致,故應以故意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