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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律師可以在監獄見面嗎?

法律分析:服刑期間犯人可以會見律師。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壹)接受在押罪犯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詢,擔任刑事訴訟的辯護人、代理人;(二)接受罪犯的委托,擔任民事、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三)接受罪犯的委托,擔任調解或者仲裁的代理人;(四)其他需要會見罪犯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在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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