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可見,學生的權利是法律規定的,是國家和法律確認和保護的。學校應確保學生在校期間享有壹切合法權利,任何侵犯學生權利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 *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