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在高等教育階段,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可以開除學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 * *學校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學校對違反法律法規、本條例和學校紀律的學生,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紀律處分: (壹)警告;(2)嚴重警告;(三)記過;(4)留校觀察;(5)開除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