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處理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和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和學生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解決爭議。
三、在學校發生的此類事件,由學生處根據調查結果,依據學校《學生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程序進行處理。
四、學校門衛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公安機關處理後,學校門衛應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結論或材料的復印件,並向學生事務部門提出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