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的過程中。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由於各種原因在犯罪過程的不同階段停止的不同狀態。
法律客觀性:
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這就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三條
如果已經犯罪,但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則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的停止。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