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當然應該。
但是要看妳多大了,十歲以上還是十歲以下。
10歲以上不滿18歲的家長證明學校有過錯,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是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範圍內。如果是10歲以下,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之前,學校是不承擔責任的。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