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是自願帶妳出去打工,老師收取壹定的管理費是合理的。
3.關於未成年人問題,我國《勞動法》第二章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條款如下: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