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而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作為衡量對錯的成文標準,法治社會中的法律因為不具體針對某壹群體而具有普遍適用性;二是因為規定明確規範,可以約束社會中每個人、每個人的行為;第三定律不隨時間或具體應用而變化,保證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第四個法治社會的法律出發點是保證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個法律本身就提供了合法性。對於上述每壹種情況,人類對社會的統治都不能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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