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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可以私自出售學生信息嗎?如果沒有,是否有法律約束?

當然不能賣學生信息。這是對隱私的侵犯。

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民事權益的範圍包括隱私權。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外相關資料,以下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1。未經許可,公開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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