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十二條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同時也明確了法律責任。對單位或個人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的,由民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停止募捐活動;非法募集的財產,應當責令退還贈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