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如果是由民事糾紛引起,情節輕微,可以和解。致人重傷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和解。因民事糾紛引起,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引起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