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的認定:1。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發性矛盾糾紛而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2.如果行為人通過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粗魯等方式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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