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的兇器,應從兩種情況認定:
1,國家管制的裝備,即裝備本身屬於國家管制的範疇,如槍支、炸藥、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裝備,必須屬於兇器。
2.其他作案時攜帶的工具,如磚頭、菜刀等。這些儀器不受國家控制。確定它們是否屬於兇器,必須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