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上覆礦產資源補償

上覆礦產資源補償

法律分析: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覆蓋層補償金額應由國土資源部門認可的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補償內容和標準進行評估確定,再由建設單位和礦業權人協商,最後簽訂礦區資源覆蓋層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礦區範圍內現有的集體礦山企業應當關閉或者在指定的其他地方開采,礦山建設單位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妥善安排人民生活;也可以按照礦山企業的總體安排,實行聯合經營。

  • 上一篇:熊吉的法律咨詢是真是假?
  • 下一篇:群裏群主接管龍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