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亞裏士多德認為城邦高於公民,但他也主張人民有自己的權利和要求,以平衡城邦和公民的利益。他還確立了平衡正義的原則。壹方面要對不同背景、財產、地位、能力的人壹視同仁,另壹方面可以對特殊任務給予特殊優待。因此,他極力推崇民主與君主制的結合,在立法上實行民主,在行政上實行君主制。
3.亞裏士多德認為法律是正義的體現。為了讓事情符合正義,必須要有壹個不偏不倚的取舍,而這樣的是非尺度恰恰就是法律,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正義。所以,衡量法律好壞的標準就是是否符合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