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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裏士多德劃分的兩類法律是什麽?

亞裏士多德根據不同的標準對法律進行了詳細的分類。(1)自然法和人法。自然法是基於自然正義而存在於社會中的普遍原則。(2)成文法和習慣法。(3)成為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是憲法,規定了城邦政權、組織的權限、公民的數量、權利和義務。(4)善法與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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