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要求被搜查人應當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帶搜查證進行搜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