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方向,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應當緊密聯系,實行產教結合,服務經濟建設,培養實用人才和技術工人。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為職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