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三個問題:
1.在強制搜身的情況下,外交人員可以向東道國外交部門提出抗議,要求道歉、賠償損失和懲罰責任人。壹般不會有訴訟。
2.刑事豁免權是指特定主體不經特別許可而享有的人身自由、逮捕或審判的權利。當然包括主體不被任何機關或個人搜查。
外交人員享有豁免權,所以不可能被所在國法院判間諜罪。在這種情況下,外交官可以被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或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