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車管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