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稅收法律體系由17個稅種組成,按照性質和功能大致分為以下六類:
1,商品及服務稅(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服務行業發揮調節作用。
2.資源稅類別。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差異形成的級差收入起到調節作用。
3.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起調節作用。
4.特殊目的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和煙草稅。
5.財產行為稅。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
6.關稅類別。主要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