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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交貨的賠償標準

延遲交貨的賠償標準如下:

1.延期交貨的賠償按貨物實際交易額的30%計算。如遇延遲發貨,商家應以支付紅包的形式向買家支付。紅包面額計算標準為商品實際交易金額的30%,單筆交易最低不低於5元,同壹買賣雙方24小時內多次交易合並計算最高不超過500元;

2.如果發貨延遲嚴重,商品將被下架。延遲發貨情況嚴重且買家發起投訴,且投訴成立前商家未主動同意賠償或與買家達成協議的,除向買家支付賠償金外,壹般違規每次扣1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情況下,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前已經知道存在缺陷的,但該缺陷的存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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