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合同關系的變更是從合同變更的條件和合同變更的效力來分析的:
1.合同變更的條件是:原合同關系有效成立,合同要素發生變更,變更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求;
2.合同變更的效力是變更的部分代替變更的部分,原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根據2021+0、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不明確的,推定未變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43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44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