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債權消滅方式,即債務消滅的原因如下:
清算是指債務人實現債權的行為。
抵銷是指雙方互負債務時,彼此之間的債務在相等的數額內相互抵銷。
托管是指債務人不能實現債權時,可以將債務的標的物交存於公證處,債務即視為履行完畢並消滅。
免責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單方面消滅債務;
混同是指債權債務屬於同壹人時,債權債務同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