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期限延長至30日的法律依據是: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特別重要、疑難、復雜或者跨地區的線索,經上壹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30日。法律依據: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受理並登記,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為由推諉或者拒絕。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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