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得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3.不得利用言論自由侮辱和誹謗他人的人格尊嚴。
4.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在壹定程度上限制個人的言論自由,符合人類社會的需要。《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壹條指出,“自由表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壹;因此,每個公民都有言論、寫作、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他應當為濫用這種自由負責。”
這意味著,言論自由也應該受到法治意義上的法律限制,決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名,為所欲為,信口開河。
法律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不得利用言論自由煽動反對政府、危害國家和社會穩定;不得損害社會整體利益;不得利用言論自由侮辱或誹謗他人的人格尊嚴。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