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證主義,又稱法律實證主義和實證法學,是當代法理學和法哲學的壹個流派,主張法律是人為的規則,法律與道德之間沒有內在的必然聯系。
實證主義的理論來源於英國奧斯汀的實證主義法學。其主要研究對象不是法律的哲學基礎,也不是法律與社會的關系,而是法律本身,法律的規範分析與結構分析,法律解釋的技術,彌補法律空白的措施,法律淵源的層次結構,法律體系的內在統壹性,法律關系的構成與類型,違法性的構成要件,法律責任。
法律實證(實在法理論)關註的是法律現象本身的構成、運作和技術,是法律工作(包括審判、起訴和律師)的必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