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意見》指出,將建立中央政法機關交辦案件辦案經費安排制度。中央政法機關指定異地查辦重特大案件的,辦案經費由中央財政予以保障,必要時提前撥付辦案經費。涉案財物上繳中央國庫後,由中央政法委會同中央政法機關提出辦案單位辦案經費安排建議,財政部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及時撥付地方財政,地方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支出情況撥付辦案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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