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發生事故,車輛狀況正常,手續齊全,沒有試車的,原車主不承擔責任。屬於機動車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狀態異常、手續不全的,由原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當事人之間已經轉讓交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時,買受人或者受贈人出於節省開支、以物抵債等各種原因,可以不辦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登記。因此,在實踐中,機動車的名義所有人與實際所有人不壹致。因此,車輛轉賣後,應當告知受讓人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0條機動車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