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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隨意調動員工嗎?

法律分析:公司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地點是勞動合同的條款,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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