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九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殯葬設施。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修建墳墓: (壹)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河流堤壩和水源保護區附近;(四)鐵路和公路幹線兩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