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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產分割中,音頻證據和書證哪個證據更有效?

從實際情況來看,錄音錄像和文書不是同壹類證據,沒有可比性。此外,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最終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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