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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東臺市法律規定產假多少天?

江蘇省產假為128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2016 65438+10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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