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編成教材講授《著作權法》第22條。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也不收取報酬,但應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2.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不受侵犯。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復制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用於出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