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招投標。各類建築工程,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邀請招標。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其他部門不得另行制定招標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
法律依據:《招標項目規定》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壹)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以上,且該資金占投資的10%以上;
(二)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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