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境內投資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在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設立或購買境外企業,並控制企業經營權的投資活動,必須遵守:(1)所在國的法律和政策;(二)中國與有關東道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以及雙方締結或者參加的多邊條約中的有關規定;(3)中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