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全市或全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建立壹個機制,檢查城市地區申請援助家庭的經濟狀況;協調建設城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
3.負責研究制定民政信息系統發展規劃和民政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規定;城市民政網絡平臺和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協調民政領域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和相關處室開展“數字民政”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