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在養老院去世,養老院已經盡到了照顧、護理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養老院壹般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養老院沒有盡到相關義務,或者義務沒有達到法律、法規或者其他管理規範所要求的通常的照顧程度,養老院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註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
賓館、商場、飯店、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履行安全保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