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6條規定,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67條: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